关于“天长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智能化项目(TCZBCG-20140117)”的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天长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智能化项目(TCZBCG-20140117)”公开询价函中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原文件中: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中http://www.yzczb.com投标文件组成:(一)资格证明材料中取消“(6)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凭证复印件;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二、http://www.yzczb.com原件组成中取消“(5)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凭证;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三、原文件中其他内容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采购人:天长市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