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长市南市区安置一区(同心南苑)物业管理服务项目(TCZBCG-20140102)”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澄清修改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现作如下调整,请各投标单位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二、商务标评审及中标候选人的确定中的第5条中的第1款”: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推荐投标单方报价低于且最接近评标基准值(包括等于评标基准值)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单方报价次低于且次接近评标基准值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单方报价第三低于且第三接近评标基准值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若出现投标单方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的投标人不足两名或三名时,则按照投标人的投标单方报价高于且最接近评标基准值的顺序来排名,排名方法按投标人的投标单方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排名。
如出现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投标单方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有两名及以上时,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名次。
调整为:1、①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推荐投标单方报价低于且最接近评标基准值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单方报价次低于且次接近评标基准值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单方报价第三低于且第三接近评标基准值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②只有在投标单方报价不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投标人排名全部结束后,才紧接着按顺序排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投标人名次,其排名方法按投标人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排名;
③以上在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中,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报价完全相同时,其在相应位置排名的先后顺序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
二、本调整说明为招标文件(编号:TCZBCG-20140102)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
招标人:天长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