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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工业园机械产业园标准化厂房7#厂房地面工程补充更改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贵池工业园机械产业园标准化厂房7#厂房地面工程(项目编号: 皖建施招-R02-2015-003)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格式补充如下:
九、拟任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拟派往 (项目名称) 标段的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项目经理: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拟任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已办理项目经理变更的,必须随本承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拟任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已实质性完工,因非承包方原因导致无法竣工验收的,必须随本承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拟任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必须随本承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