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皖C32015GC015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怀远县人民法院新建审判法庭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修改:
招标文件中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评分标准(60分)表下“注:上表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涉及到的证书、证件等投标人均需提供原件,否则相应项评标委员会不予赋分。”现补充修改为:“注: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上表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涉及到的证书、证件等投标人均需提供原件,否则相应项评标委员会不予赋分。”
此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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