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公安局电脑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怀远县公安局电脑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皖C32015CG045)作出如下澄清:
一、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参数及数量要求”序号1 台式电脑,参数第9条扩展槽:1个PCIe x16插槽 3个PCIe x1插槽可否可以删除或更改为1个PCIe x16插槽 ,1个PCIe x1,2个PCI?
答:将扩展槽更改为:1个PCIe x16插槽 ,1个PCIe x1。
二、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参数及数量要求”序号2 笔记本电脑,参数第1条.酷睿 i3-5005U,可否删除或更改为“酷睿I3 CPU”;第4条.硬盘.500GB http://www.yzczb.com英寸 SATA (7,200 Rpm) ,可否删除7,200RPM或更改为硬盘.500GB http://www.yzczb.com英寸 SATA (5400 Rpm或以上);第10条.起始重量:不高于http://www.yzczb.com千克/http://www.yzczb.com磅(含3芯电池),建议删除本条?
答:1、市场上有多家厂商笔记本电脑采用酷睿i3-5005U处理器,本条参数规定不具有排他性,予以保留;
2、硬盘调整为:500GB http://www.yzczb.com英寸SATA(5400Rpm或以上);
3、起始重量调整为:不高于http://www.yzczb.com千克(含http://www.yzczb.com千克)(含3芯电池)。
三、问:招标文件要求业绩“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合同金额不少于60万元,合同中需包含本次采购产品中的两项及以上即可)”中具有两项及以上的本次采购的产品,是要求业绩合同里面必须有和本次采购一模一样的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的业绩,还是本次采购类似的产品?
答:投标人业绩合同中需包含的产品是指本次采购范围内的产品,对于品牌、型号配置不做要求。其中投标人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60万元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0万元。
怀远县公安局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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