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针对投标单位对2014年太平湖国家重点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程燃油垃圾收集车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3ZC2015Z037)招标文件的疑问,现答复如下:
1、问:5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中的底盘型号和发动机型号针对性较强,限制了厂家投标;农用三轮垃圾清运车中的发动机型号针对性较强。农用三轮垃圾清运车的品牌不仅有五征,也有时风及福田五星等,而招标文件中主要性能要求的“采用五征底盘”限制了投标厂家,针对性较强。
答:1)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范及设备清单》第3条“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第(1)项“垃圾收集车”表中将“★底盘型号”及“★发动机型号”的参数型号内容删除,以上两项备注中增加“推荐参考品牌为江淮、庆铃(五十铃)、江铃等,投标人可使用替代品牌,但所投品牌档次应相当于或优于招标人推荐参考品牌”;
2)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范及设备清单》第3条“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第(2)项“5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表中将“★底盘型号”及“★发动机型号”的参数型号内容删除,以上两项备注中增加“推荐参考品牌为江淮、庆铃(五十铃)、江铃等,投标人可使用替代品牌,但所投品牌档次应相当于或优于招标人推荐参考品牌”;
3)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范及设备清单》第3条“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第(3)项“农用三轮垃圾清运车”表中将“★发动机型号”的参数型号删除,该项备注中增加“推荐参考品牌为常柴等,投标人可使用替代品牌,但所投品牌档次应相当于或优于招标人推荐参考品牌”;
“农用三轮垃圾清运车”表中“主要性能要求”第1款更改为“整车底盘推荐参考品牌为五征、时风、福田五星等,投标人可使用替代品牌,但所投品牌档次应相当于或优于招标人推荐参考品牌,合理匹配,彰显优良动力性能”。
2、问:招标文件三种车型底盘型号、外形尺寸、货箱尺寸都用具体的指定标准,这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公开、公正的招标要求,请澄清能否将指定品牌去掉,外形尺寸用大于或小于等于范围指定。
答:底盘型号详见问题一回复;
外形尺寸、货箱尺寸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中外形尺寸、货箱尺寸并未指定参数,尺寸均设有偏离范围。
3、问“垃圾收集车和5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的底盘型号和发动机型号必须采用江淮的品牌吗?“农用三轮垃圾清运车”为何要必须采用五征地盘?
答:详见问题一回复。
招标人:黄山市黄山区龙门乡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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