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辛县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系统
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二次)”的澄清与修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利辛县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二次)”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投标保证金必须从牵头人企业账户汇入下述指定账户,不从牵头人企业账户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修改为:“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汇入下述指定账户,不从基本账户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15年1月15日下午15:00整。
特此通知!
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2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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