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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辛县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发布日期:2014-12-22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

关于利辛县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系统

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利辛县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投标保证金必须从牵头人企业基本账户汇入下述指定账户,不从基本账户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修改为:“投标保证金必须从牵头人企业账户汇入下述指定账户,不从牵头人企业账户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2)运营商分支机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修改为:“(2)运营商分支机构法人/负责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同时本招标文件中关于运营商分支机构法人代表的相关描述,均修改为“运营商分支机构法人/负责人”

3、招标文件中第六章评标办法第4项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拥有网络运营资质”。

修改为:“投标人必须拥有网络运营资质(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4、招标文件中第六章评标办法第9项:“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名称、开户行、账号等信息须与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格式参见附件),投标担保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修改为:“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名称、开户行、账号等信息须与存款账户信息一致;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特此通知!

 

 

                             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2月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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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利辛县招标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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