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辛县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系统
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利辛县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投标保证金必须从牵头人企业基本账户汇入下述指定账户,不从基本账户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修改为:“投标保证金必须从牵头人企业账户汇入下述指定账户,不从牵头人企业账户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2)运营商分支机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修改为:“(2)运营商分支机构法人/负责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同时本招标文件中关于运营商分支机构法人代表的相关描述,均修改为“运营商分支机构法人/负责人”
3、招标文件中第六章评标办法第4项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拥有网络运营资质”。
修改为:“投标人必须拥有网络运营资质(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4、招标文件中第六章评标办法第9项:“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名称、开户行、账号等信息须与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格式参见附件),投标担保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修改为:“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名称、开户行、账号等信息须与存款账户信息一致;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特此通知!
利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2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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