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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经采购单位与我中心商议,取消该项目就“基础电信运营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的要求,具体招标文件有关调整内容如下:
1、投标人资格条件第二项“投标人须是基础电信运营商在池州市设立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基础电信运营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内容,调整为“投标人须是基础电信运营商在池州市设立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招标文件第七章的商务部分的“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项第3条“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其针对本项目给予投标人的授权书原件(格式附后,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内容,调整为“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池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2015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