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度工程结算审计专项服务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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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度工程结算审计专项服务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2015-02-15 【安徽省宣城市】

各投标人:

针对相关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对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度工程结算审计专项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BCG2015-1)作如下答疑:

一:招标文件第10页中关于“注:投标文件构成的第九、第十要求提供审计合同及完整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同时提醒各投标人准备好原件,业绩评价时将依据原件进行审查,未提供原件的视同对招标文件的不响应,按无效标处理。”其中提及需提供完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请问完整的审计报告包括哪些内容,是否为审核报告正文以及定案表?

答:本招标文件中审计报告指的是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社会审计单位出具的审核报告。因各地审核报告内容要求不同,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文件中附完整审计报告,指的是附公司签章确认的审核报告正文、审计合同、各方签章确认的审核定案表复印件或扫描件。现场审查时以原件为准,原件应至少包含审核报告正文、审计合同、定案表、工程决算书等内容。

二、我公司参加“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度工程结算审计专项服务采购项目”和“铜陵市审计局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定点审计机构项目采购”两项投标,“铜陵市审计局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定点审计机构项目采购”原定于2015年02月12日开标,后延迟至2015年02月28日上午9时,两标段我公司均参加投标,由于铜陵项目延迟导致我公司在两个项目投标递交原件审查上有冲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资格审查方式”1、3项可否用正本代替。

答:可以,但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须与提供的原件保持一致。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审计室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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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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