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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手术麻醉信息系统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2015-02-17 【安徽省合肥市】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手术麻醉信息系统答疑公告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手术麻醉信息系统”项目(项目编号:2014CGFZ3192)答疑公告如下:

采购需求中所投手术麻醉系统软件生产企业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或2014年2月15日后有效期满的),此资质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某特定公司。而且,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文件中第6条,特别取消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公平公正、创新进步是我们社会的共同希望和要求,只有公平才能够将最优秀的产品提供给客户,只有允许新生力量的加入,才能够创新进步。我公司要求就上述提及到的依照有关法规作出回复。现特此提出质疑,请求招标中心修改不合理招标条件,删除这一条。

答:1、本项目需求复杂,建设工期紧张,信息共享、互联互通要求高,因此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能力,能正确采集不同品牌、型号的麻醉机数据,并能与医院现有的HIS系统、电子病历系统、PACS系统、LIS系统、质控系统等其他相关系统实现无缝连接,信息共享,确保本项目能按期完成。

2、手术麻醉系统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要求并不矛盾。经向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及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查询,有多家手术麻醉系统产品公司均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因此该要求并不具有明显倾向性。

3、经查,国务院国发(2014)5号文件并未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取消的是相关资质认定的行政审批工作,二者不可混为一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软〔2014〕79号),相关资质认定工作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负责实施。2014年9月10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四项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电联字[2014]5号文件)中第二款第2条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资质证书(含单位和人员)在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其中2014年2月15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有效期满的,在2014年12月31日前视为持续有效,招标机构、用户和相关单位可继续参考选用。上述有效期满的证书持有人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换证。”

4、综上所述,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 0551-66223832

传真: 0551-6622370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yzczb.com.com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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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合肥市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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