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本项目“第四章 标准和要求”一标段“(三)、质量标准和要求第7条”修改为
“7、不锈钢板车不得少于68辆;垃圾收集容器不得少于350个(符合铜官山区环卫站统一样式规格);铁锹不得少于72把;大扫把不得少于816把;小扫把不得少于864把;毛巾不得少于144条;反光马甲不得少于144件;雨衣不得少于68件。”
2、开标时间变更为:2015年3月19日上午09:00,开标地点不变。
采购人:铜官山区人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铜官山区金口岭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铜官山区朝阳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人:铜陵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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