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高铁站枢纽中心东广场景观工程澄清的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芜湖高铁站枢纽中心东广场景观工程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补充条款原内容:
15、技术变更和签证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的相关规定。技术核定单,技术变更等仅作为工程施工依据的技术文件,只有另行办理工程经济签证手续才能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完善签证手续后,方可按每月进度款50%予以申报,技术核定单、技术变更和工程经济签证手续,本月发生必须在下月底前按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相关程序办完相关变更手续,逾期发包人不予认可。技术变更和签证手续按芜重建计[2010]66号文件执行。
16、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立即在1个月内完成合同备案手续,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积极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发包人报审,如因承包人提供资料不及时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逾期办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并可暂缓支付本项目工程进度款。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决算经监理、业主、中介部门累计审核核减率超过10%,其中介审核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17、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月内,须将工程竣工资料和决算审计资料(各一式肆份)报给发包人,3个月内必须办完决算竣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负。竣工结算按芜重建计[2010]94号文件执行。
18、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贿赂发包人及监理人员,一经查实,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总造价的3% 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19、因承包人违约责任造成的合同终止,由此产生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减或没收的,若合同还继续履行,则承包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20、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交通组织、节假日期间施工以及因工程需要夜间加班施工等对本工程工期和造价的影响,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造价。
21、涉及工程量调整,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组织实施,不得以报价低、不在投标范围内等理由拒绝施工,否则按违约论处,发包人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
22、材料价格调整,如当月发生当月办理,逾期承包人不得申报,发包人也不予认可。
23、总包单位应配合业主加强对指定分包商的管理,积极配合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同时收取中标价的2%总包服务费,施工用水用电按1%计取。
25、承包人办理用电手续,缴纳施工用电临时接电费,执行芜湖有关规定,并办理报拆手续。
26、本工程纳入市诚信管理办法及企业清退场机制等相关诚信体系进行考核。
27、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由承包人按照建质函〔2014〕932号 文执行;文明创建工作由承包人按照芜重建综【2014】381号文执行。
28、承包人应当按照芜重建综〔2014〕19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工人“双卡”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双卡”制度。
3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2、项目部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具备职业资格证书。
33、施工项目部人员: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预算员、质检员。
33、施工单位需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执行合同。
现调整为:
15、技术变更和签证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的相关规定。技术核定单,技术变更等仅作为工程施工依据的技术文件,只有另行办理工程经济签证手续才能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完善签证手续后,方可按每月进度款50%予以申报,技术核定单、技术变更和工程经济签证手续,本月发生必须在下月底前按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相关程序办完相关变更手续,逾期发包人不予认可。技术变更和签证手续按芜重建计[2015]49号文件执行。
16、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立即在1个月内完成合同备案手续,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积极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发包人报审,如因承包人提供资料不及时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逾期办理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并可暂缓支付本项目工程进度款。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决算经监理、业主、中介部门累计审核核减率超过10%,其中介审核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17、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月内,须将工程竣工资料和决算审计资料(各一式肆份)报给发包人,3个月内必须办完决算竣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负。竣工结算按芜重建计[2010]94号文件执行。
18、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贿赂发包人及监理人员,一经查实,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总造价的3% 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19、因承包人违约责任造成的合同终止,由此产生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减或没收的,若合同还继续履行,则承包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20、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交通组织、节假日期间施工以及因工程需要夜间加班施工等对本工程工期和造价的影响,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造价。
21、涉及工程量调整,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组织实施,不得以报价低、不在投标范围内等理由拒绝施工,否则按违约论处,发包人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
22、材料价格调整,如当月发生当月办理,逾期承包人不得申报,发包人也不予认可。
23、总包单位应配合业主加强对指定分包商的管理,积极配合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同时收取中标价的2%总包服务费,施工用水用电按1%计取。
24、承包人办理用电手续,缴纳施工用电临时接电费,执行芜湖有关规定,并办理报拆手续。
25、本工程纳入市诚信管理办法及企业清退场机制等相关诚信体系进行考核。
26、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由承包人按照建质函〔2014〕932号 文执行;文明创建工作由承包人按照芜重建综【2014】381号文执行。
27、承包人应当按照芜重建综【2014】19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工人“双卡”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双卡”制度。
28、施工现场全面落实使用“芜湖市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互动信息系统的通知”详见芜市建通知【2015】8号。
29、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0、项目部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具备职业资格证书。
31、施工项目部人员: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预算员、质检员。
32、施工单位需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执行合同。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安徽华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