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交通运输局采购“十三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项目答疑函及有关说明
项目编号 :BZCG[2015]23号
尊敬的供应商:
现根据采购人意见就你们提出的相关问题及有关说明答复如下:
一、答疑及说明
1、P33,表格中序号10中“招标文件中第七项采购内容及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等”的第七项改为第八项。
2、P33,评分项目“2、机构实力人员配备(1)具有三年工作经验的相关资格证5人的得4分…”改为“(1)具有三年工作经验,且具有从事规划类相关资格证5人的得4分…”
其中人员是仅指供应商单位具有此类人员,无需全部投入本项目。
3、P34,评分项目“3、投标人业绩及资信状况(1)投标人近三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合同金额在20万以下(含20万元)业绩,每个得2分…”此条涉及的业绩为项目类似业绩。
二、其它事项暂不做调整。
亳州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