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竹秀清苑内部道路及三期内景观绿化工程监理澄清的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竹秀清苑内部道路及三期内景观绿化工程监理原招标文件中,
1、招标人须知第八项投标报价形式:
“投标人报价必须以费率形式报价(即百分比),该费率计算的基数为工程招标控制价(不含预留金)。”
现修改为:
“投标人报价必须以费率形式报价(即百分比),该费率计算的基数为工程招标控制价(不含预留金)。(注:最终费用以工程中标价为基数进行计算)”
2、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一节投标函 第一条:
1、经研究 监理项目招标文件以及贵方提供的本项目有关资料及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该项目控制价(含预留金)(大写)百分之
的费率报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承担该项目的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监理任务。
现修改为:
1、经研究 监理项目招标文件以及贵方提供的本项目有关资料及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该项目控制价(不含预留金)的(大写)百分之
的费率报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承担该项目的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监理任务。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芜湖市鸠江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芜湖市鑫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