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新发镇农村清洁工程市场化运作项目的澄清说明-安徽省招标集团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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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新发镇农村清洁工程市场化运作项目的澄清说明
发布日期:2015-03-16 【安徽省宣城市】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郎溪县新发镇农村清洁工程市场化运作项目(LXCG-2015-0016)作如下调整:
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物业管理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调整为:“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物业管理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具有所投项目经营范围”。
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作对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郎溪县新发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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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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