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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是专业从事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内容(以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为准);
2、取得城市市容管理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3、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具有一年以上清扫保洁和垃圾运输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履约情况良好(需由履约所在地市容管理部门提供证明);
5、投标企业如果中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分包【在本地有固定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若为外地企业须承诺中标后20日内在中标区域成立分公司)】;
6、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合法用工;
7、投标人不得挂靠他人企业投标;
8、投标企业必须至少配备清扫保洁工人40人,具备一定的环卫作业车辆【中标后需投入3吨以上清扫车至少2辆,5吨洒水车至少1辆,8吨清洗车(高压冲洗车)至少1辆、电动三轮保洁车至少20辆以及相关配套的保洁和垃圾收集工具,以上机械车辆配备为最低要求且为全新车辆,投标单位需承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相关机械车辆到位。】;
9、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备案的单位投标,非备案单位请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造成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有关备案的更多信息,请登陆滁州招标采购网-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联系人:张工:0550-3801701、黄工:0550-3019013。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