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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阳市颍东新城区棚户区范围内配套工程项目法人招标”的答疑
发布日期:2015-03-26 【安徽省阜阳市】

关于“阜阳市颍东新城区棚户区范围内配套工程项目法人招标”的答疑
一、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新城区棚户区范围内配套工程项目法人招标
二、项目编号:FZGY-GCYD20150010
三、首次公告时间:2015年3月12日
四、答疑内容:
1、关于招标文件P22综合评审打分表中资金实力评审一项要求:
“截止到开标当日往前追溯一个月内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存款余额:
5亿元≤存款余额<15亿元,得3分;
15亿元≤存款余额<30亿元,得6分;
存款余额≥30亿元,得15分。
无存款证明不得分,须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存款银行出具的资金存款证明原件,并加盖银行公章”。
因银行只出具某时间节点的存款情况的证明,请问是否可以用“证明某企业在开标前一个月内的某时(如:2015年3月30日11:00)的存款为x亿元,并加盖企业基本账户存款银行印章的格式办理。”?
答:可以。投标人所提供基本账户存款余额证明为开标当日往前追溯一个月内某时间节点的均可。



                             阜阳市颍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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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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