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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耿棚镇李庄至西店乡乡村道路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颍上县耿棚镇李庄至西店乡乡村道路工程施工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http://www.yzczb.com 项目名称:颍上县耿棚镇李庄至西店乡乡村道路工程
http://www.yzczb.com项目编号:YSZGY-GC2014140
http://www.yzczb.com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颍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www.yzczb.com 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 发改综合〔2014〕51号
http://www.yzczb.com 招标人:耿棚镇人民政府
http://www.yzczb.com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http://www.yzczb.com 建设地点:颍上县耿棚镇境内
http://www.yzczb.com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颍上县2014年以工代赈工程,建四级水泥路http://www.yzczb.com公里,路基宽5米,行车道宽4米,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
http://www.yzczb.com投资规模:约260万元
http://www.yzczb.com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http://www.yzczb.com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http://www.yzczb.com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http://www.yzczb.com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http://www.yzczb.com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含临时二级市政公用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指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工程完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建设单位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中标后不得变更,项目经理长驻现场。
http://www.yzczb.com 投标人必须提供县劳动监察大队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近三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记录材料。
http://www.yzczb.com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http://www.yzczb.com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 / 个标段,按开评标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 2014年12月 25日起可在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zczb.com下载招标文件。
http://www.yzczb.com、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 1 小时内到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综合部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http://www.yzczb.com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13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安徽省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
http://www.yzczb.com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小时内。
http://www.yzczb.com逾期送达的或者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yzczb.com
颍上县政务信息网http://http://www.yzczb.com
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zczb.com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耿棚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颍上县耿棚镇 地 址: 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原消防队院内)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 系 人:鲍先生
电 话:18955821236 电 话:0558-4560718
8.重要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由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http://www.yzczb.com、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http://www.yzczb.com、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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