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FCG-H2014123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9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凤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村级文化共享点设备更新采购与安装项目
2、招标人:凤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凤阳县境内。
2、项目规模:凤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村级文化共享点设备更新采购与安装项目,包括166台32英寸LED电视、9台50英寸(2D版) LED电视,项目总预算约37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付款方式:为了保证三年免费售后服务,项目完成供货、安装并经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50%,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付至合同金额的80%,余款满二年无质量问题十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付款条件太苛刻)
4、供货日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5、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三、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为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3、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投标人若为制造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
4、所有符合投标资质要求且不在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公示被暂停我县境内投标资格的单位均可参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凤阳县招标采购网(http://www.yzczb.com)招标文件及图纸下载专区,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不能准时参与投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4年12月19日 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标书费:300元。
五、投标保证金、信用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叁仟元;信用保证金 壹万贰仟元。
上述两项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银行1与开户银行2、3同样有效),且需携带交款凭证原件于开标前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财务室核验(并缴纳标书费300元),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的一律不予承认,造成后果自行负责,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凤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村级文化共享点设备更新采购与安装项目
开户银行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2: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帐号:187210623578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户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2、履约保证金提交和返回:投标保证金和信用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供货方(无息)。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凤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璇 联系人:吴兵
联系电话:13955061999 联系电话:0552-2063380 15955228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