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ZCGS2014-0058
尊敬的供应商:
受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舒城县招投标中心现以公开询价方式采购中央空调系统,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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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车管所中央空调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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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号
|
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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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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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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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
|
|
一、通风空调
|
|
|
|
|
|
2
|
030901004001
|
风管式空调室外机HVR-690W
|
1.形式:立式
2.质量:HVR-690W
3.安装位置:落地安装
|
组
|
4
|
|
|
3
|
030901004002
|
多联四方向嵌入式室内机HVR-10Q
|
1.形式:见图纸
2.质量:见图纸
3.安装位置:吊式含减震器支架等
|
台
|
26
|
|
|
4
|
030901004003
|
多联两方向嵌入式室内机HVR-56Q
|
1.形式:见图纸
2.质量:见图纸
3.安装位置:吊式含减震器支架等
|
台
|
2
|
|
|
5
|
030901004004
|
多联两方向嵌入式室内机HVR-40Q
|
1.形式:见图纸
2.质量:见图纸
3.安装位置:吊式含减震器支架等
|
台
|
2
|
|
|
6
|
030801005001
|
空调冷凝水管DN75(含保温)UPVC
|
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体、燃气、雨水):冷凝水3.材质:UPVC4.型号、规格:DN755.连接方式:见图纸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见图纸7.接口材料:见图纸8.除锈、刷油、防腐绝热及保护层设计要求:见图纸
|
m
|
http://www.yzczb.com
|
|
|
7
|
030801005002
|
空调冷凝水管DN50(含保温)UPVC
|
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体、燃气、雨水):冷凝水
3.材质:UPVC
4.型号、规格:DN50
5.连接方式:见图纸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见图纸
7.接口材料:见图纸
8.除锈、刷油、防腐绝热及保护层设计要求:见图纸
|
m
|
http://www.yzczb.com
|
|
|
8
|
030801005003
|
空调冷凝水管DN40(含保温)UPVC
|
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体、燃气、雨水):冷凝水
3.材质:UPVC
4.型号、规格:DN40
5.连接方式:见图纸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见图纸
7.接口材料:见图纸
8.除锈、刷油、防腐绝热及保护层设计要求:见图纸
|
m
|
http://www.yzczb.com
|
|
|
9
|
030801005004
|
空调冷凝水管DN32(含保温)UPVC
|
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体、燃气、雨水):冷凝水
3.材质:UPVC
4.型号、规格:DN32
5.连接方式:见图纸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见图纸
7.接口材料:见图纸
8.除锈、刷油、防腐绝热及保护层设计要求:见图纸
|
m
|
http://www.yzczb.com
|
|
|
10
|
030801010001
|
空调冷煤水管去磷无缝紫铜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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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装部位(室内、外):室内
2.输送介质(给水、排水、热媒体、燃气、雨水):冷媒管
3.材质:铜管
4.型号、规格:有安装厂家定
5.连接方式:见图纸
6.套管形式、材质、规格:见图纸
7.接口材料:见图纸
8.除锈、刷油、防腐绝热及保护层设计要求:见图纸
|
m
|
426
|
|
|
11
|
030904001001
|
通风工程检测.调试
|
1、通风工程检测.调试
|
系统
|
1
|
|
|
12
|
补001
|
空调基础
|
1、空调基础做法见图纸
|
项
|
1
|
|
|
|
|
施工技术措施费
|
|
|
|
|
|
|
|
施工组织措施费
|
|
|
|
|
|
工程名称:舒城县车管所中央空调安装
|
|
|
|
|
序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
|
工程
|
|
| |
| |
|
1
|
|
一、通风空调
|
|
|
|
|
2
|
030901004001
|
风管式空调室外机HVR-690W
|
组
|
4
|
|
|
3
|
030901004002
|
多联四方向嵌入式室内机HVR-10Q
|
台
|
26
|
|
|
4
|
030901004003
|
多联两方向嵌入式室内机HVR-56Q
|
台
|
2
|
|
|
5
|
030901004004
|
多联两方向嵌入式室内机HVR-40Q
|
台
|
2
|
|
|
6
|
030801005001
|
空调冷凝水管DN75(含保温)UPVC
|
m
|
http://www.yzczb.com
|
|
|
7
|
030801005002
|
空调冷凝水管DN50(含保温)UPVC
|
m
|
http://www.yzczb.com
|
|
|
8
|
030801005003
|
空调冷凝水管DN40(含保温)UPVC
|
m
|
http://www.yzczb.com
|
|
|
9
|
030801005004
|
空调冷凝水管DN32(含保温)UPVC
|
m
|
http://www.yzczb.com
|
|
|
10
|
030801010001
|
空调冷煤水管去磷无缝紫铜管
|
m
|
426
|
|
|
11
|
030904001001
|
通风工程检测.调试
|
系统
|
1
|
|
|
12
|
补001
|
空调基础
|
项
|
1
|
|
|
|
|
施工技术措施费
|
|
|
|
|
|
|
施工组织措施费
|
|
|
|
|
|
|
合 计
|
|
|
|
|
|
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
|
|
工程名称:舒城县车管所中央空调安装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 |
|
1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
|
|
2
|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
|
|
3
|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
|
|
4
|
规费
|
|
|
5
|
人工费调整
|
|
|
6
|
税金
|
|
|
|
合计
|
|
|
|
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
|
|
工程名称:舒城县车管所中央空调安装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 |
|
|
汇总表金额
|
|
|
|
投标人部分
|
|
|
|
总承包服务费
|
|
|
|
招标人部分
|
|
|
|
预留金
|
|
|
|
材料购置费
|
|
|
|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
|
|
|
汇总表里的金额栏数值
|
|
|
工程名称:舒城县车管所中央空调安装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1
|
环境保护费
|
|
2
|
文明施工费
|
|
3
|
安全施工费
|
|
4
|
临时设施费
|
|
5
|
夜间施工费
|
|
6
|
缩短工期措施费
|
|
7
|
二次搬运费
|
|
8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
9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
10
|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交点、场地清理费
|
|
11
|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
|
12
|
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费
|
|
13
|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
|
|
合 计
|
|
工程名称:舒城县车管所中央空调安装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
|
工程
|
|
单位
|
数量
|
|
1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
项
|
1
|
|
2
|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
项
|
1
|
|
3
|
脚手架费
|
项
|
1
|
|
4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项
|
1
|
|
5
|
施工排水、降水费
|
项
|
1
|
|
6
|
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
|
项
|
1
|
|
7
|
构件运输及安装费
|
项
|
1
|
|
8
|
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
|
项
|
1
|
|
|
合 计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一
|
规 费
|
|
1
|
工程排污
|
|
2
|
社会保障
|
|
(1)
|
养老保险
|
|
(2)
|
失业保险
|
|
(3)
|
医疗保险
|
|
3
|
住房公积金
|
|
4
|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
|
5
|
工程定额测定费
|
|
6
|
|
|
7
|
|
|
8
|
|
|
二
|
税 金
|
|
三
|
合 计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
材料购置费乘测定费和税金
|
| |
|
|
|
|
|
|
工程名称:舒城县车管所中央空调安装
|
|
|
序
|
措施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 |
| |
|
1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
项
|
1
|
|
|
2
|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
项
|
1
|
|
|
3
|
脚手架费
|
项
|
1
|
|
|
4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项
|
1
|
|
|
5
|
施工排水、降水费
|
项
|
1
|
|
|
6
|
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
|
项
|
1
|
|
|
7
|
构件运输及安装费
|
项
|
1
|
|
|
8
|
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
|
项
|
1
|
|
|
9
|
环境保护费
|
项
|
1
|
|
|
10
|
文明施工费
|
项
|
1
|
|
|
11
|
安全施工费
|
项
|
1
|
|
|
12
|
临时设施费
|
项
|
1
|
|
|
13
|
夜间施工费
|
项
|
1
|
|
|
14
|
缩短工期措施费
|
项
|
1
|
|
|
15
|
二次搬运费
|
项
|
1
|
|
|
16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项
|
1
|
|
|
17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项
|
1
|
|
|
18
|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交点、场地清理费
|
项
|
1
|
|
|
19
|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
项
|
1
|
|
|
20
|
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费
|
项
|
1
|
|
|
21
|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
项
|
1
|
|
|
|
合 计
|
|
|
|
|
措施项目清单 (二)
|
|
|
工程名称:舒城县车管所中央空调安装
|
|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
| |
|
1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
|
项
|
1
|
|
|
2
|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
|
项
|
1
|
|
|
3
|
脚手架费
|
|
项
|
1
|
|
|
4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
项
|
1
|
|
|
5
|
施工排水、降水费
|
|
项
|
1
|
|
|
6
|
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
|
|
项
|
1
|
|
|
7
|
构件运输及安装费
|
|
项
|
1
|
|
|
8
|
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
|
|
项
|
1
|
|
|
备 注: 1、本通知书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参数仅作为说明,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2、本项目为一整包,最高限价为人民币http://www.yzczb.com元,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均为废标!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1、具有中央空调生产许可的制造商,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具备三级及以上机电设备安装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或有中央空调生产许可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的独立法人单位授权的营销商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具备三级及以上机电设备安装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和后期服务能力的单位均可报名参与项目投标;
2、投标单位信誉良好,没有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和不良记录;
3、中标单位相关人员在必要时能保证常驻项目工地和土建及相关单位密切配合;
4、如符合以上资格的制造商、营销商不具备三级及以上机电安装资质也可以与具备三级及以上机电设备安装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联合体协议须以制造商、营销商为协议牵头人。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产品费用、运输费(含上下车)、安装费、售后服务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应当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参数优于的为成交供应商。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安装、调试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地点为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供货时间要求,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供应商所报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
2、参与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
3、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4、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中心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有欺诈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询价通知书和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它文件。
2) “合同价格”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工具、手册及其它资料和其它材料。
4)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指导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 “采购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 “供货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8)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
9) “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10) “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且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3.标准
3.l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4.1没有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供货方不得将由采购方或代表采购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4.2没有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4.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供货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采购方。
5.专利权
5.1供货方应保证,采购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检验和测试
6.1采购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采购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或采购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供货方。
6.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供货方或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供货方应免费为采购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6.3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采购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供货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6.4采购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供货方或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采购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6.5在交货前,供货方或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证书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6.6合同条款第7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7.包装
7.l供货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防野蛮装卸等必要的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供货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7.2 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8.装运标记
8.1供货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易擦除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做出以下标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发货标记
4) 收货人编号
5) 目的地
6)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 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
8) 尺寸(长×宽×高,用厘米表示)
8.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9.运输和保险
9.1供货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9.2供货方应向保险公司以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
10.伴随服务
10.1供货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或试运行;
2) 提供货物组装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 在供货方或制造厂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0.2供货方应提供本项目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1.备品备件
11.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 采购方从供货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 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供货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
3) 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1.2供货方应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2.保证
12.1供货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供货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采购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供货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12.2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以先发生的为准。
12.3采购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12.4供货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3.5如果供货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3.索赔
13.1如果供货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 供货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采购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供货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3.2如果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货方接受。如供货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采购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采购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供货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4.付款
15.价格
15.1供货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而要求采购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投标报价一致。
16.变更指令
16.1采购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供货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 交货地点;
4) 供货方提供的服务。
16.2如果上述变更使供货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供货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17.合同修改
17.1除了合同条款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8.转让
18.1 未经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供货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供货方履约延误
19.1供货方应按照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货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采购方在收到供货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19.3除了合同条款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0.误期赔偿费
20.1除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供货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终止合同。
21.违约终止合同
21.1在采购方对供货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供货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供货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 如果采购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采购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采购方利益的行为。
21.2如果采购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采购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采购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2.不可抗力
22.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2.2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2.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23.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3.1如果供货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采购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货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供货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4.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4.1采购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供货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采购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24.2对供货方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采购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采购方可:
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
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供货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供货方以前己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25.争议的解决
25.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时,应提交诉讼。
25.2合同争端的诉讼应由本合同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5.3诉讼费除法院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25.4在协商和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6.合同语言
26.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
27.适用法律
27.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8.通知
28.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送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28.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29.税款
2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采购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采购方负担。
29.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供货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0.合同生效及其他
30.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即生效。
30.2如本合同货物所需配套需从国外进口,其所需的进口许可证由供货方负责办理,并承担有关费用。
30.3 供货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现场指导、安装、测试、技术服务、培训等其它相关服务。
30.4 商务合同应包括用户最后确认的价格条款和付款方式。
30.5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2)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 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4)履约保函
5)询价通知书、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八)投标供应商报价时须同时包含以下资料,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的品牌授权代理证书;
4、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分项报价函、汇总报价函;
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7、所投产品详细介绍;
8、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提到的所有资料、证件;
9、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业绩信用状况等情况的其他资料。
(九)本中心询价采购活动在舒城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所有过程录像录音监控。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安装结束。工程结束,验收合格付百分之九十,余款百分之十一年后付清。
(十一)成交服务费:本项目进场交易费(40%由采购人支付,60%由中标人向舒城县招投标中心缴纳)、招标代理费、造价咨询费由中标人向舒城县招投标中心缴纳(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十二)确定中标人方式:
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就所投产品、投标报价、服务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审。符合要求的最低报价单位为成交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金额。
3、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对成交候选人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资格后审,各投标人对提供的所有证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查实弄虚作假将取消中标资格。
4、不接受最终审查或在最终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资格将被取消,同时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5、最终审查结果无误的中标候选人,我中心将于公示期结束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时间:2014年11月12日上午9: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邮寄或当面递交至舒城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密封递交)。投标供应商应于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向下列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整(¥http://www.yzczb.com),否则其报价不被接受。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供货并验收合格后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未成交供应商请在成交公示发出5日后及时联系业务经办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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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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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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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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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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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舒城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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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5316018001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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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
单 位:舒城县招投标中心
地 址:舒城县招投标中心(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
联系人:缪 工(舒城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
联系电话: 0564-8568652
舒城县招投标中心
2014年 11月4日
附表 安徽省舒城县政府采购项目报价函
项目编号:SZCGS2014-0058
(报价必须严格按此格式,其他格式将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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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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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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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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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产品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
(须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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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
响应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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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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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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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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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时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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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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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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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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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内容若单页填不下,可按同样格式扩展,但每页均需盖单位公章;传真件必须确保公章清晰。
合计报价(大写): 元 (¥: 元) 单位:人民币 元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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