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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合格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且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注册资金在91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应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公安部门颁发的营业性爆破作业许可证;
3、投标人曾经完成过单项工程年爆破量在50万方(按1吨炸药=3000方换算)及以上爆破工程业绩;
4、投标人具备承接大型土石方爆破工程项目的专用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技术、专业人员等条件;
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矿业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有合格的安全B证;
6、投标人2011年10月-至今在进行施工生产过程中未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且没有应此而收到相关的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出具由企业注册地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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