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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城区路口、路段文明劝导员服务项目 (二次招标)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芜湖县城区路口、路段文明劝导员服务项目 (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WH12CG2017FW212102 ),现作如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13页 第三章采购需求清单及技术规格中 “*工资结算:常驻劝导员工资按月计算。临时劝导员工资按小时计算每人每月固定为40小时(只作为投标报价的计算依据)”现变更为“工资结算:常驻劝导员工资按月计算。临时劝导员工资按小时计算每人每月固定为24小时(只作为投标报价的计算依据)。”
二、招标文件41页 项目管理费用构成明细报价分析表(格式)中的“2.临时人员人工费用(含临时劝导人员的工资、福利等费用,以上费用必须满足芜湖县最低工资相关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视作该投标为无效投标)(每人每年固定工作480小时,人员工资不低于13元/小时?人)”现变更为“2.临时人员人工费用(含临时劝导人员的工资、福利等费用,以上费用必须满足芜湖县最低工资相关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视作该投标为无效投标)(每人每年固定工作288小时,人员工资不低于13元/小时?人)”。
三、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芜湖县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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