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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第四届工业设计大赛的展览展示和颁奖仪式及中国工业设计周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
| 发布日期:2017-09-30 【安徽省蚌埠市】 |
关于安徽省第四届工业设计大赛的展览展示和颁奖仪式及中国工业设计周服务项目的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安徽省第四届工业设计大赛的展览展示和颁奖仪式及中国工业设计周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皖C-2017-ZF-CG-Z-461),招标人为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因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部分条款有疑问,现答疑如下:
技术资信评审打分表中的投标企业业绩:投标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不低于40万的市级及以上工业设计大赛布展项目业绩
疑问:(1)市级及以上怎么规定是否是主办单位是市级人民政府或省直单位就可以
答:(1)与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省直单位签定的工业设计大赛布展项目合同业绩;
(2)业绩展会里面含有工业设计大赛布展部分,但是在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没有体现相关内容,业主证明文件是否有效
答:(2)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如没有体现相关内容,提供的业主证明材料需全面反映出是工业设计大赛项目,包括项目类型、项目金额以及项目实施、履约、验收情况。
1、技术资信评审打分表中的投标企业业绩:投标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不低于40万的工业设计服务类相关大型活动策划设计、宣传推广业绩
疑问:项目类型证明,业主证明文件是否有效
答:业主证明文件需全面反映出是工业设计大赛项目,包括项目类型、项目金额以及项目实施、履约、验收情况。
3、疑问:
关于安徽省第四届工业设计大赛的展览展示和颁奖仪式及中国工业设计周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我司发现以下问题,向贵单位提出质疑: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资信评审打分表的“投标企业业绩”中要求:1、投标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不低于40万元的市级及以上工业设计大赛布展项目业绩,每个4分,最多8分,不提供不得分。2、投标企业负责人自2014年1月1日起具有单项合同不低于40万元的工业设计服务类相关大型活动策划设计、宣传推广业绩,每个http://www.yzczb.com分,最多7分。
据我司所知,安徽省内的工业设计大赛仅有已举办过三届的江淮杯工业设计大赛,而这三届大赛的中标单位都是安徽麦金利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因此这项业绩评分标准对该公司具有非常高的倾向性,其他公司根本拿不到这项业绩分,15分的差距让我们其他投标人根本看不到希望。
望贵单位及时给予回复,让此次招投标在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答: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安徽省已举办的三届工业设计大赛不是同一家公司中标,请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
1、投标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不低于40万元的市级及以上工业设计大赛布展项目业绩,每个4分,最多8分,不提供不得分。
问:我单位承办过广东省、市政府主办的工业设计大赛项目,与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的工业设计大赛合同业绩以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有效。
答:有效。
2、我单位为外省企业,项目需制作几十个视频、VCR以及动画,工作量大,采购人能否提供部分视频素材。
答:目前提供视屏、VCR以及动画有难度。
3、中国工业设计周项目除支付中国工业设计协会60万元,工业设计周嘉宾费用由谁承担。
答:嘉宾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除设计布展以及现场接收作品外,项目前期公开征集的上万件作品、实物由谁负责统计、整理、编号以及设计,请明确。
答:前期公开征集的上万件作品、实物由谁负责统计、整理、编号由采购人编制。设计由中标公司负责。
5、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采购人增加工作量,项目费用能否增加。
答:届时看工作量再定。
疑问:
1、本项目所包含的展馆场地租金、特装管理费、电费、布展开展展馆加班费是否由业主支付,请明确。项目是否限定为本地化公司服务,请明确。
答:以上费用含在项目预算中(场地租金含电费、管理费),中标单位负责。项目没有本地化。
2、本项目设计布展近7000平方米,面积大,工作繁琐、需安装大量声光电及视频设备,而布展及接收作品仅3天时间,时间过于紧凑(杭州举办的工业设计大赛项目设计布展安排5天时间,作品接收和作品布展安排2天时间),本项目是否能增加2天时间作为作品接收及布展时间,请明确。
答:是否能增加2天时间,以安徽省大赛组委会最后确定,目前很难明确。
3、采购需求中颁奖仪式要求高、创意强,如设计运用大量声光电及高科技设备,颁奖仪式所在酒店会场用电(需要150kw)及网络(需要百兆专线光仟)是否能满足需求,请明确。
答:可以。
4、我单位承接了3届浙江(某某)市政府举办工业设计大赛设计布展项目,采购人及合同签订单位均为(某某)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直单位),合同额均不低于40万,此业绩是否符合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请明确。
答:符合。
5、第五条项目商务部分条款:“中标方要尽职尽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标的的各项内容,项目过程中临时增加的各项工作内容,中标方必须有保障能力及应变能力,无条件服从采购方的工作安排”。
问:此条对中标公司要求过于苛刻,有失公平,能否改成:“临时增加的工作内容需与中标方协商,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并按照增加项目增加费用”。是否可以,请明确。
答:此条改变不可以,目的是约束中标公司。
以上,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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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