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安庆市立医院新院区监护仪、心电监护仪(单机)采购(项目编号:CG-AQ-2017-483-8)的异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中1.监护仪(整机原装进口),质保期5年和2.心电监护仪,第七条质保5年”提出如下建议。因进口医疗设备正常的保修期均为免费质保1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免费质保2年,可以提供终身的有偿维护和保修,“评分标准”对进口产品要求“质保期5年”作为基础,每延长1年增加2分,最多6分,这样的要求对进口品牌太苛刻了,另外对投标的代理商也有很大压力,这样将增加更多的采购成本,这些成本核算至投标价中,也会大幅增加贵院的采购成本,故建议将“质保期5年”修改为“2”年,终身提供有偿质保服务。以上是我公司对“质保期”的修改建议,也希望本次贵院能招采购到性价比最高的设备,望采纳!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顺延至2017年10月18日9时30分。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 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