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甲路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澄清答疑修改公告-安徽省招标集团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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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甲路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澄清答疑修改公告
发布日期:2017-10-13 【安徽省宣城市】

安徽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安徽省宁国市甲路镇人民政府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现就本项目澄清答疑修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GS-CG-GK-2017-103

二、采购人:宁国市甲路镇人民政府

三、澄清答疑修改公告内容:

1、关于招标文件第35页评分标准技术标部分第3项内容“清运设备”第1条内容的质疑做如下修改:

招标文件第35页评分标准技术标部分第3项内容“清运设备”的第1条内容原为:

3、清运设备

(14分)

(1)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垃圾清运车辆,每有一辆核定载质量大于采购需求中要求核定载质量的得3分,最多得9分;

投标人须提供密闭式垃圾清运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书(提供证明证书的主体名称须与投标人主体名称一致,否则该项不得分)原件,并将与上述原件保持一致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

普通运输车辆改装为密闭式垃圾运输车的,还须提供能够显示车辆号牌的车辆外观照片或彩色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且车辆外观须与该车行驶证上照片大致相同,同时照片上的车辆号牌需与行驶证上的号牌一致。

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现修改为

4、清运设备

(14分)

(1)根据采购需求要求的3车辆垃圾清运车,投标人提供自有车辆的每有一辆核定载质量大于采购需求中要求核定载质量的得3分,最多得9分;

根据采购需求要求的3车辆垃圾清运车,投标人提供的车辆为租赁(或承诺购买)的,每有一辆核定载质量大于采购需求中要求核定载质量的1分,最多得3

投标人提供车辆产权为自有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书(提供证书的主体名称须与投标人主体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定)原件,并将与原件保持一致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

投标人提供车辆产权为租赁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书)及车辆完整的租赁合同(提供证书的主体名称须与出租方主体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定)原件,并将与原件保持一致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入投标文件。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购置车辆的需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制,承诺函内容须包含中标后购车辆数量及吨位等内容否则取消投标资格)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注:普通运输车辆改装为密闭式垃圾运输车的,还须提供能够显示车辆号牌的车辆外观照片或彩色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且车辆外观须与该车行驶证上照片大致相同,同时照片上的车辆号牌需与行驶证上的号牌一致。

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四、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17年10月16日9时整修改为:2017年10月30日9时整

五、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六、补充公告发布媒介:

宁国市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宣城市政府采购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人:宁国市甲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63-4962106

地  址:宁国市甲路镇甲路街道15号(镇政府大院)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66212479

地  址:宁国市委党校右侧沿街门面50米(二楼)

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63-4110839

地  址:宁国市青龙东路1号(宁国市市委党校一楼)

 

 

宁国市甲路镇人民政府                       安徽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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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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