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联网治超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设项目变更公告-安徽省招标集团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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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联网治超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2017-10-17 【安徽省安庆市】

潜山县联网治超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澄清通知

一、鉴于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现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澄清解答如下:

序号

申请人申请答疑项目及内容

澄清解答

1

供应商必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质疑:本项目是一个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与本项目无任何关联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要求,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本项目实施要求公路交通工程治超业务数据的采集和接入,属于交通工程项目。且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承包范围为: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通信、监控、收费、干线传输系统、移动通信系统、光(电)缆敷设工程、紧急电话系统、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中央控制系统、供配电、照明、智能交通管理等机电系统及配套工程系统的施工及安装。符合本项目要求,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2

供应商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得3分,具有(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得1分

质疑:本项目是一个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不加分,与本项目无任何关联“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加分,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3

P12页(六)授予合同中第http://www.yzczb.com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7日内,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器、LCD单元、大屏拼接控制器及防火墙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函及三年售后服务承诺函,无线视频分享系统无线电核准证证书,防火墙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三级)、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CCC证)、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EAL3+、防火墙产品密码检测证书、工信部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证书,UPS主机 CQC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后,方可有权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如逾期未提交上述原件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如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上述程序,采购人与其签订供货合同,依此类推。

质疑:以上规定涉及招标法第六十八条(第9项)“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的嫌疑。建议删除此项要求。

本项要求是为了保证供应商所供货物的质量,保护采购人的权益,并未规定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

4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质疑:ISO20000是国际标准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认证体系,但我国国内采用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且更符合我国的国情,国内信息系统集成公司已逐步采用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取代ISO20000。

按招标文件执行

5

供应商具有公路车辆超限检测与管理类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1分;供应商具有交通运输智慧信息服务类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1分;供应商具有移动视频应用系统类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1分;供应商具有数字化视频监控平台类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1分;供应商具有非现场执法治超系统类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1分;供应商具有智能路网管理系统类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6分(评标委员会核查证书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本项不得分)

质疑:针对研读招标文件中软件功能描叙,相同功能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名称与以上著作权名称有差别就不能加分,此项针对性较强,明显具有倾向性,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本项目所招标的应该是软件本身,而不是软件著作权

通过与上级交通管理单位咨询,了解到“联网治超软件”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统一下发到各个交通运输局。软件著作权归交通厅或软件原开发单位所有,另本项目采购清单中只涉及统一下发的治超软件,未涉及加分项中的软件。以上所需提供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与此次招标内容无关。

招标采购清单中未涉及上述软件采购,而加分项中出现加分,评分细则严重违反招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具有明显倾向性。

本项目为潜山县联网治超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设项目,须部署省厅统一下发的县级治超管理平台,本项要求是对供应商相关项目建设经验的评审,且要求提供相应类别软件的著作权证书。按招标文件执行

6

P15页评分办法“企业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14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县区级、市级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且业绩内容包含高速预检(石英称重)系统和车牌抓拍单元(防逃逸系统)及信息发布与引导系统。每提供一例单项合同金额在200-500万元(不含)项目业绩的得1分;每提供一例单项合同金额在500-1000万元(不含)项目业绩的得2分;每提供一例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业绩的得3分,本项满分12分,同一项目业绩不重复计分[评标委员会核查合同或协议书、验收交工(或用户报告)材料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本项不得分]

以上的特定业绩明显涉及招标法第二十条第4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本项要求只是针对类似项目业绩的内容进行要求,并未对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做出限制。按招标文件执行

7

项目驻场人员中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交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本项满分8分(评标委员会核查职称证书原件。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本项不得分)

质疑:研读招标文件本项目是一个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与交通运输类、机电类项目无任何关联,加分项中与本项目相关联的资质证书无加分而与本项目无关联项目的资质及人员证书一再加分。严重违反招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具有明显倾向性

本项目实施要求公路交通工程治超业务数据的采集和接入,属于交通工程项目。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澄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潜山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皖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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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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