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整理采购项目(二期)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裕采G2017F714
各潜在供应商:
一、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调整如下: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具备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三级及以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本项目报名截至时间调整为2017年10月27日。
特此通知,望各供应商及时关注网上本项目其他信息,由此给广大供应商带来的不便,请予以谅解!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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