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人民法院办公电脑等办公用品采购及安装
项目的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cg201709-230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于2017年9月27日发布来安县人民法院办公电脑等办公用品采购及安装项目交易文件,现作如下澄清答疑:
一、交易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5、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现修改为:
5、核心产品{台式电脑(双屏显示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二、交易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台式电脑(双屏显示器)基本技术要求:
★硬盘:128GB SSD+1TB SATA 7200转或以上(出具原厂盖章件的技术说明);
★认证:产品通过3C强制认证、阻燃、浪涌认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商公章)
现修改为:
★硬盘:128GB SSD+1TB SATA 7200转或以上(由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技术说明);
★认证:产品通过3C强制认证、阻燃、浪涌认证。(由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商公章)
特别提醒:投标单位重新下载答疑文件并使用最新的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若使用下载的原交易文件进行制作投标文件导致无法生成提交投标文件,后果自行承担),除上述澄清(修改)内容外,交易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来安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沃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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