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体育中心体育场体育照明系统工程
招标答疑文件
招标编号:GC20170523
工程名称:铜陵市体育中心体育场体育照明系统工程
变更内容:针对部分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予以答复
各潜在投标人:
疑问1:请确认室内田径场和室内足球场的照度要求。
答复1:招标图纸已明确,请执行招标图纸设计内容。
疑问2:场地照明灯具可否不加外置眩光板?
答复2:可以,但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疑问3:光源和灯具可否为非同一品牌?
答复3:光源和灯具应为同一制造商产品或光源和灯具为原厂配套(需提供加盖原厂公章的授权证明)。
疑问4:观众席是否需要单独的灯具提供照明?
答复4:执行本工程图纸设计内容。
答复5:是否要求显色性必须大于等于80Ra?
回复5:显色性满足规范要求,确保验收合格即可。
疑问6:灯具、光源等质保期可否调整为两年?
答复6:执行招标工程量清单规定。
疑问7:供货安装业绩可否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答复7:可以,投标人可提供所投灯具产品品牌制造商业绩的工程所在地体育局和建设单位共同出具的产品供货安装业绩证明函,证明函中必须明确灯具产品品牌。
疑问8:可否取消关于灯具的“8年以上场地照度恒定技术”要求?
答复8:投标人所投灯具需满足规范要求,删除招标清单关于灯具“8年以上场地照度恒定技术”的要求。
疑问9:灯具及灯杆参数与图纸有出入,请明确以何为准?
答复9: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疑问10:请明确灯具照度值?
答复10:灯具照度值执行招标图纸设计标准。
疑问11:灯杆材质可否选用与“GR65”材质相当的其他材质替代?
答复11:可以,灯杆材质可以使用相当于或优于“GR65”的其他材质替代。
招 标 人: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单位:铜陵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