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潜在投标人:
就“城市之光E、C1、D1地块小区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事宜,项目编号(AHXTZB(2017)058)做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的“一、总则说明”中,(三)合格的投标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是营业执照含有物业相关业务或具备物业资质的投标单位,按要求提供合格报名资料并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方。
现修改为:(三)合格的投标方,须是营业执照含有物业相关业务或具备物业资质的投标单位,按要求提供合格报名资料并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方。
其他招标文件内容以及开标时间不变,特此澄清。
芜湖市城市之光业主委员会
安徽信泰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