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山一期、二期安置房装饰工程(一标段)的澄清公告
WH13GC2017FJ4164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荆山一期、二期安置房装饰工程(一标段)(项目编号:WH13GC2017FJ4164)项目澄清如下:
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中,关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规定:“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除外);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建筑幕墙除外)”
现本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变更为: 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的独立法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此澄清
招标人:芜湖市镜湖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代理机构:安徽鼎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