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鸠江经济开发区道路维修工程(项目编号:WH15GC2017SZ3876)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http://www.yzczb.com开工通知”原内容为: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现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2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2、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http://www.yzczb.com 最终结清申请单”中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原内容为:“缺陷期满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内”,
现修改为:“缺陷期满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