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项目编号:KJY2017237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京新机场口岸非现场设施项目(海关国检综合办公楼及国检口岸疾控中心)三星级绿色建筑咨询服务项目已由 北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前期)[2017]5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http://www.yzczb.com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北京新机场航站楼东北侧 http://www.yzczb.com招标范围:依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工程建设及绿色建筑管理方面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提供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运行和申报等全过程、全方位的咨询服务,出具有关咨询成果文件,协助取得北京新机场口岸非现场设施项目(海关国检综合办公楼及国检口岸疾控中心)三星级绿色建筑咨询服务项目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及绿色建筑标识证书。 http://www.yzczb.com本项目概算投资:政府资金约250万元 http://www.yzczb.com服务周期:自委托之日起至取得北京新机场口岸非现场设施项目(海关国检综合办公楼及国检口岸疾控中心)三星级绿色建筑咨询服务项目三星级绿色建筑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http://www.yzczb.com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http://www.yzczb.com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http://www.yzczb.com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http://www.yzczb.com具有近三年内独立进行类似建设项目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或者运营标识咨询服务的成功业绩;信誉良好,无质量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有充足的人力资源;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http://www.yzczb.com项目负责人要求:本项目须委派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具有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或者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咨询服务项目的成功业绩,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http://www.yzczb.com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http://www.yzczb.com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5. 招标文件发售 http://www.yzczb.com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http://www.yzczb.com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二层招标四部 http://www.yzczb.com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318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http://www.yzczb.com购买招标文件所需携带的资料: http://www.yzczb.com 营业执照、工程设计和工程咨询资质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http://www.yzczb.com 至少一份类似项目的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http://www.yzczb.com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5日 9:00 至 2017年12月21日 16:3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12月15日 9:00 至 2017年12月21日 16:30 招标文件售价:¥http://www.yzczb.com 元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二层招标四部 开标时间:2018年1月8日 13:30 开标地点: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一层会议室)。 备注: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http://www.yzczb.com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研究,如有疑问应于2017年12月18日17:00前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特别提醒:所有问题应以书面的形式交给上述联系人,任何口头质疑将不被接受。 http://www.yzczb.com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只对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问题酌情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答复。上述答复将不标明问题的来源。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书面方式将澄清文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月8日 13:00 至 2018年1月8日 13:30 招标人联系地址:顺义区首都机场二纬路8号中国服务大厦C区7层 邮编:100089 联系人:于少鹏 联系电话:010-87657187 传真:010-87657187 电子邮件: 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 邮编:100089 联系人:张永国 联系电话:010-82576085 传真:010-82576085 电子邮件:kjysb@http://www.yzczb.com 批复文号 京发改(前期)[2017]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