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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食品检验检测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2015-04-09 【安徽省合肥市】

 

2015年度食品检验检测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2015年度食品检验检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15FFCZ0534)答疑公告如下:
1、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三、承检机构义务中  1、所有样品检测按照给定的监测方法和标准开展”,请予以明确检验样品的监测方法和标准。
答:参照安徽省食药监局下达2015年计划时同时下发的监测方法和判定标准,内容详细,条目较多,投标人如有需要可以与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
2、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三、承检机构义务中  3、抽检报告如出现不合格项目,被抽样单位有权要求按规定对备样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如仍然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被抽样单位承担。如复检结果合格的,费用由检验单位承担。” 抽检报告如出现不合格项目,能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执行?
答: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2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3、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承检机构义务中  5:检验项目:要求承检机构能完成全部检测项,并作出结果判定。”能否选择两到三家投标人作为中标机构,检验能力形成互补?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对于少量的检测项目,中标单位不能开展的经组织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以购买服务和技术等方法请求有监测技术和能力的机构监测,但监测结果必须以承检机构的名义发布。
4、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第六项投标报价中的单价”是指根据附件1、2中的单项样品的报价,还是指每个检测项目的报价?
答:按招标文件第七章五分项报价表中表一、表二分单品报出单价,并进行汇总报价,单价指单种样品按规定检测项目进行检测的价格。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832
传真:0551-66223704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yzczb.com.com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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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合肥市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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