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
供应商:四川兴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斌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官塘村天府金融谷18号公馆
邮编:610218
联系人:易裕翔
电话:18683339115
被质疑人:犍为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乐山市犍为县玉津镇文卫街181号
联 系 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833-4292133
被质疑人:成都市万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599号航天-城上城13栋8楼812号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28-85351572
首先感谢贵公司积极关注本次采购项目,因四川兴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四川省犍为县芭石独立工矿区新型工业基地孝姑核心区“一纵两横”道路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5111232018000031)(下称“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8年3月1日向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转送至采购人处,并于2018年3月1日依法予以受理。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组织原评审小组和专业人员认真审核,并结合四川省犍为县芭石独立工矿区新型工业基地孝姑核心区“一纵两横”道路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评审小组的评审报告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慎重对四川兴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进行如下回复:
质疑事项
审查结果汇总表中申请人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满足‘http://www.yzczb.com’详细审查书第‘3’项入账票据凭证”
质疑答复:
根据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申请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申请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申请人逐年/季度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上季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中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四川兴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其近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或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上季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仅提供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实缴明细,也未证明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实缴明细能代表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贵单位在使用“成都市社保保险网上经办系统”进行社保资金自动代扣代缴服务后,成都市社会局不开具“四川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而缴费单位可以在单位基本账户网银系统或银行自助柜台打印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回单入账票据。
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属实。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同时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现答复如下: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提出的宝贵意见。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成都市万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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