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澄清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项目编号:WH01GC2018FJ0299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项目做出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第四条第五款:(类似业绩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或扫描件,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全部内容信息。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
现变更为:(类似业绩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或扫描件,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原件备查;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全部内容信息,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开具的业绩证明,否则不予认可。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招标人: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代理机构:安徽水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