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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铜陵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提升项目[更正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2018-04-03 【安徽省铜陵市】

铜陵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提升项目

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对“铜陵市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提升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018CGSF027-1)中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1、评标办法“44、有效性审查”中的部分具体合格条件及审核材料要求修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

现修改为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审核材料要求

合格条件

审核材料要求

3、需要提供的投标资格证明资料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装订在标书内,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即以下几点:(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提供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复印件或影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

2、提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附上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装订入投标文件。

3、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附上证明材料(格式附后)装订入投标文件。

4、提供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

5、提供投标人过去三年内(如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在经济活动中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装订入投标文件。

2、更改部分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开标时间地点不变。

采  购  人:铜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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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铜陵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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