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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证明材料如下(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其它相应证件;
2、财务状况报告。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开标日期为上半年的,应当为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开标日期为下半年的,应当为上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自开标截止之日起近两年内新办的企业可提供验资报告。;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例如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和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和用工合同等或其它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指提供投标人的纳税信用等级A级或B级证书(自开标截止之日起近两年内新办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应当为A级或B级或M级)或其它证明材料。(开标日期为上半年的,应当为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证书;开标日期为下半年的,应当为上一个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证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指投标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自开标之日起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其它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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