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体育中心体育场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GC20180103
项目名称:铜陵市体育中心体育场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变更内容:招标文件及招标清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质要求”部分内容现做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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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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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设立在铜陵本地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需有总公司的授权,同时要承诺总公司在分公司的投标中依法承担主体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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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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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设立在铜陵本地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需有总公司的授权,同时要承诺总公司在分公司的投标中依法承担主体法律责任);
②.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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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标办法中的“2.评标程序”部分内容现做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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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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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zczb.com开标时,评标委员会按照资格审查(资信标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的顺序一次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在每个阶段进行认真核查,前一顺序评审通过的方可进行下一顺序评审,已进入下一顺序评审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在对前面顺序评审的结果进行重新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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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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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zczb.com开标时,评标委员会按照资格审查(资信标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在每个阶段进行认真核查,前一顺序评审通过的方可进行下一顺序评审,已进入下一顺序评审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在对前面顺序评审的结果进行重新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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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标办法的“3.资格审查”的备注中部分内容现做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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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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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环节结束后,所有不装订在标书内的原件由代理机构现场退还。评标委员会不得在后续的其他评审环节重新进行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需要的评审材料及原件在技术标评审环节技术后由代理机构现场退还,评标委员会不得在后续的其他评审环节重新进行技术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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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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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环节结束后,所有不装订在标书内的原件由代理机构现场退还。评标委员会不得在后续的其他评审环节重新进行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需要的评审材料及原件在技术标评审环节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现场退还,评标委员会不得在后续的其他评审环节重新进行技术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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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第三章 需补充或改动的格式条款”中第3条“特别提示”中增加:
增加:①.中标人所投设备及系统应与已建成的体育中心智能化系统平台兼容联动。②.户外大屏安装时,必须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安装。
5、评标办法中“3.资格审查”表中第7条修改如下: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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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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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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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合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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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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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的结论以及
相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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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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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诚信记录及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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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投标截止之日不在被限制投标期内的承诺、投标诚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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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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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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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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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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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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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合格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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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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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的结论以及
相关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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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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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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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投标截止之日不在被限制投标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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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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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原件装订在资信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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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诚信承诺函”做如下修改:
原文:
投标诚信承诺函
致: (招标人)
我单位在参加项目的交易活动过程中,郑重承诺如下:
一、确保提供的一切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和有效。
二、不受让、租借他人资格、资质证书,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以伪造、变造等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三、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四、不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行贿方式牟取中标。
五、在行使异议、质疑、投诉权利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材料,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六、中标后,及时办理中标相关手续,并按照交易文件的约定,与招标人依法签订合同。
七、在履约过程中,严格按照交易文件及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除法律法规允许外,在价格、质量、工期(供货期)、人员组成等方面不做任何有悖于交易文件实质性内容行为。
八、至投标截止之日,我公司及本项目拟派经理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以上内容我单位已仔细阅读,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愿接受限制投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处罚或处理;给招标人(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自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单位: (盖公章)(电子投标文件中须盖单位电子印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电子投标文件中须盖电子印章)
日 期:
现修改为:
诚信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单位在参加 项目的交易活动过程中,郑重承诺如下:
一、确保提供的一切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和有效。
二、不受让、租借他人资格、资质证书,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以伪造、变造等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三、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四、不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行贿方式牟取中标。
五、在行使异议、质疑、投诉权利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材料,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六、中标后,及时办理中标相关手续,并按照交易文件的约定,与招标人依法签订合同。
七、在履约过程中,严格按照交易文件及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除法律法规允许外,在价格、质量、工期(供货期)、人员组成等方面不做任何有悖于交易文件实质性内容行为。
八、至投标截止之日,我公司及本项目拟派经理不在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处罚期内。
以上内容我单位已仔细阅读,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与披露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愿接受限制投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处罚或处理;给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自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单位: (盖章)(电子投标文件中须盖单位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电子投标文件中须盖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7、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七)无被限制投标承诺函”原文内容如下,现予以删除。
原文:
(七)无被限制投标承诺函
致: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单位名称)及 (建造师姓名)承诺至投标截止之日,我公司不在投标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期内。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 (盖公章)(电子投标文件中须盖单位电子印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电子投标文件中须盖电子印章)
日 期:
8、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第5条现做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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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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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信息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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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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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信息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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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评标办法中“6.失信被执行人”部分内容做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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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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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通过上述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评审,且商务标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yzczb.com),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栏目有不良信息记录的,信用标不合格。商务标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被否决的,如有合格的投标人(通过上述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评审的)可递补,按照商务标排名顺序递补并查询其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直至通过“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满足一名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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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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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通过上述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评审,且商务标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其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网址:http://www.yzczb.com),查询结果显示其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有不良信息记录的,信用标不合格。
商务标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因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被否决的,如有合格的投标人(通过上述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评审的)可递补,按照商务标排名顺序递补并查询其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直至通过“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满足一名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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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工程招标清单做部分调整(调整后的招标清单详见附件),请各投标人按本次上传的招标清单编制投标文件。
三、更改部分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四、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2018年5月24日09时15分。
五、本项目地点修改为: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一室。
招 标 人: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铜陵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