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市殡仪馆宜宾市青山殡葬园项目一期工程及连接线道路PPP项目(第二次)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5012018000177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宜宾市 |
| 代理机构 | 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周丽霞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中航国际广场1栋20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85958888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市殡仪馆 |
| 采购人地址 | 四川宜宾市翠屏区七星路东段3号(七星路与宜长路交汇处)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831-5104444 |
| 项目联系人 | 刘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1-5104444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04-25 16:30 |
| 原公告发布时间 | 2018-04-03 16:56 |
| 原公告名称 | 宜宾市青山殡葬园项目一期工程及连接线道路PPP项目(第二次) |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yzczb.com |
| 项目包个数 | 1 |
| 更正事项、内容 | 1、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资格预审合格标准表中 “投融资能力” 第3条内容变更为: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2012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具有一个投资单个合同额5亿元以上的PPP项目业绩(含在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PPP投资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2、删除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资格预审合格标准表中 “投融资能力” 第4条(“若为联合体申请,组成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和组成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需满足规定的条件”) 全部内容。3、将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资格预审合格标准表中 “施工能力” 第3条 变更为:若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中的一家或两家成员单位满足1和2规定的条件。(即相关资质、承诺可来自联合体中任意一家或两家成员单位)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更正为:2018年5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
| 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 采购品目名称 | |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 备注 | |
| PPP项目标识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