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S227(G347)无铜路路面大修工程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WH01GC2018JT0698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统一回复如下:
1.问:招标公告所列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至开标之日上推三年内(以交工验收报告时间或建设单位书面证明完工材料为准)完成四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含路面改善工程)不少于2个,且所提供的类似业绩总公里数不少于15km(其中至少包括一个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提供交工证书(或建设单位书面证明完工材料)、施工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放入投标文件中。(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公路水毁修复工程是否符合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含路面改善工程)的要求?
答:公路水毁修复工程必须包括连续路面结构层施工内容的,同时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方可作为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零星公路灾毁、水毁工程不能作为类似业绩;如果提供的施工合同无法体现是否为连续路面结构层施工内容,则须提供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2.问:我公司准备参与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8年4 月24 日发布的2018年S227 (G347) 无铜路路面大修工程的投标,该招标文件P113 页条款“注2. 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复印件。”我公司为事业单位性质,出具由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可不可以?
答: 根据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致函询问能否删除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社保缴费证明内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已在新交通类中删除该相应条款并同意本项目也删除该相应条款。现将招标文件P113页(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注2:本表后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复印件。”删除,“将(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注3改为注2”。
3 .此项遗漏,现补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