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内容;(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性质,则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及计量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4、信誉要求:2016年信用评价等级A级及以上; (遵循原则:①同时取得安徽省省级综合评价结果和交通运输部综合评价结果的投标单位,采用安徽省省级综合评价结果;②初次进入安徽省或连续2年未在安徽省从业的投标单位,其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无交通运输部综合评价结果的,其等级参照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无交通运输部综合评价结果或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的投标单位,若无不良信用记录,视为A级;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为B级及以下。③按上述规则顺序提供一个信用评价,自行从网站下载打印;④未按上述规则提供的,视为无效标。)注:须提供交通部或交通厅或投标单位的网页证明或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人员最低要求:检测负责人1人(具备高级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检测工程师3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其中其中:公路检师1人,桥梁检师1人,材料检师1人;检测员3人(其中初级职称不少于2人,均持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员资格证)
6、不接受联合体;
7、本项目施工、监理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检测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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