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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西湖湿地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铜陵市西湖湿地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更正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2018-05-30 【安徽省铜陵市】

铜陵市西湖湿地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铜陵市西湖湿地保安服务采购项目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对“铜陵市西湖湿地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铜陵市西湖湿地保安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018CGSF061)中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1、有效性审查中的部分具体合格条件及审核材料要求修改如下:

原文:

序号

合格条件

投标资格合格条件标准

有效证明材料

定性的结论以及

相关情况说明

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以下几点: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提供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

2、提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附上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装订入投标文件。

3、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附上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装订入投标文件。

4、提供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

5、提供投标人过去三年内(如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在经济活动中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装订入投标文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纸质版标书内,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现修改为: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审核材料要求

定性的结论以及

相关情况说明

2

需要提供的投标资格证明资料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且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①. 提供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或影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②. 提供投标人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复印件或影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③. 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④. 提供供应商自2017年11月—2018年4月期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复印件或影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⑤. 提供投标人过去三年内(如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在经济活动中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原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扫描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纸质版标书内,并上传至电子标书内,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技术部分”中“业绩”评分项评审内容做如下补充:

原文: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备注

分值

技术部分

业 绩

1、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安保服务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50万元的,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得5分,满分10分;

 

2、近三年以来承担过陆地面积≥100万㎡且水面面积≥200万㎡的公园安保服务项目,同时单项合同金额须≥150万元,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得10分,满分20分。

1、“近三年”指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当日,以合同中的落款日期为准;

2、业绩仅限以投标单位名称的法人(不含总公司或下属公司)所取得的业绩;

3、业绩合同中,无法体现所服务对象为公园的或业绩规模或金额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均不予计分;

4、同一项目业绩可重复得分;

5、业绩合同复印件装订在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内,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30

现修改为: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备注

分值

技术部分

业 绩

1、近三年以来承担过安保服务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50万元的,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得5分,满分10分;

 

2、近三年以来承担过陆地面积≥100万㎡且水面面积≥200万㎡的公园安保服务项目,同时单项合同金额须≥150万元,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得10分,满分20分。

1、“近三年”指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当日,以合同中的落款日期为准;

2、业绩合同中须能明确反应出单项合同金额、服务业绩项目的陆地面积、水面面积(若合同中无法反应金额或面积的,须提供被服务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文件必须加盖被服务单位公章),否则按未提供处理;

3、业绩仅限以投标单位名称的法人(不含总公司或下属公司)所取得的业绩;

4、业绩合同中,无法体现所服务对象为公园的或业绩规模或金额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均不予计分;

5、同一项目业绩可重复得分;

6、业绩合同复印件装订在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内,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30

3、更改部分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

 

4、本工程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

 

 

 采 购 人:铜陵市西湖湿地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铜陵华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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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铜陵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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