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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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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以下几点: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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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
2、提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附上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装订入投标文件。
3、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附上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装订入投标文件。
4、提供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
5、提供投标人过去三年内(如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在经济活动中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装订入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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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纸质版标书内,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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