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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内容的业务或项目;
3.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省级及以上(含直辖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排水管道养护维修CCTV类作业证书;
5.具有省级及以上(含直辖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排水管道养护维修壹类作业证书;
6.具有省级及以上(含直辖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排水管道养护维修潜水类作业证书;
7.投标人须配置管道CCTV检测设备、QV管道检测系统、高压清疏车、毒气检测仪、管道相关修复设备(须提供设备清单和采购发票);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有单项合同100万以上或累计工程量30公里以上的管道检测、清淤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
9.信誉要求:(1)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招投标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招投标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5年1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放前由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依法依序递补的中标候选人)提供企业住所地或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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