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公安局机关食堂外包项目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铜陵市公安局机关食堂外包项目
原项目编号:2018CGSF093
原公告日期:2018年07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对“铜陵市公安局机关食堂外包项目”(项目编号:2018CGSF093 )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公告第二条投标供应商资格中第4条原招标公告描述为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
现修改为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或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http://www.yzczb.com条原描述为: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现修改为
“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采购单位:铜陵市公安局
采购人联系电话:0562-2682946
采购人联系地址:铜陵市华山大道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工
代理机构电话:0562-2808102
采购人:铜陵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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