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江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第三次招标质疑答复-安徽省招标集团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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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江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第三次招标质疑答复
发布日期:2018-07-23 【四川省】

质疑答复

供应商:中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7区6号楼401室;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人:司中强;联系电话:18660799477(010-52215771)。
中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质疑人”)因认为四川省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江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第三次招标(采购文件编号:内采招【2017】-015L-3)重新评审结果使其作为牵头人的联合体的权益受到损害,于2018年7月16日向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中车环境函字[2018]36号),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称“采购人”)和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于2018年7月16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一:随意更改评标结果,公告程序草率。
质疑事项二:评标过程不规范,存在重大偏差。
质疑事项三:质疑答复及重新评审流程极不规范。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称《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对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对质疑事项一的答复。
1、关于“随意更改评标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内江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第三次招标(招标文件编号:内采招【2017】-015L-3)活动,于2018年7月6日开标和评标。2018年7月8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四川省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江沱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第三次招标公开招标其他公告》。2018年7月9日,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认为其投标文件商务方案中可用性服务费(资本金)合理利润报价得分应为http://www.yzczb.com分,但评审结果为http://www.yzczb.com分;其评审总得分应为http://www.yzczb.com分,其应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因此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该质疑后,根据《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对质疑事项协助答复,在此过程中,发现原评审存在“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部分投标人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情形,对部分投标人的客观评审因素评审得分存在错误。为此,采购人根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向内江市财政局进行了书面报告,对本项目组织了重新评审活动。重新评审对原评审错误进行了纠正,改变了原评审结果,采购人就此向内江市财政局进行了书面报告。2018年7月13日,采购人对本项目重新评审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了公告。综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组织重新评审以及对评审结果的公告、报告,均严格依法进行;原评审结果的改变系原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和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依法评审的结果,并非是质疑人所称的“随意更改评标结果”。
2、关于“公告程序草率”的质疑。2018年7月13日,采购代理机构将本项目拟发布的重新评审结果公告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系统提交审核,因系统出现技术故障,系统后台于17时38分将正在审核中尚未最终确定的公告内容弹送到了前台网页上,该网页显示了初步审核时提出的不属于发布内容的“采购文件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的审核意见、标题不宜使用的“重新评审”文字以及“行业划分”栏目不应填写的“N7721”代码等内容。审核机构发现上述系统错误弹送的页面后,及时予以了纠正,并在完成审核程序后于同日18点37分发布了本项目重新评审结果公告。在该正式公告的内容中,对原系统错误弹送到页面上的“审核意见”栏目和“行业划分”栏目中的内容以及“重新评审”字样均予以了纠正。综上,发生正在审核中的公告内容错误弹送到前台网页,是系统技术故障所致,并非人为因素造成,不存在质疑人所称的“公告程序草率”问题。
二、对质疑事项二的答复。
1、质疑人认为本次公示附件中得分汇总表存在商务方案得分计算错误的情形,如高能时代、宇星科技、海天水务、重庆泰克等部分指标得分计算错误。采购人认为,质疑人的质疑未能明确高能时代、宇星科技、海天水务、重庆泰克等得分计算错误的具体指标和相关证据,不符合《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关于质疑事项应当“具体、明确”的规定,该质疑不构成合格的质疑事项。
2、质疑人对重新评审就其联合体报价指标存在多个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情形的处理原则存在较大疑问,认为重新评审在商务方案、技术方案和企业能力等方面存在重大偏差。采购人认为,质疑人的该质疑仅为疑问,其关于重新评审存在重大偏差的质疑,缺乏证据予以证明,不符合《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关于质疑事项应当“具体、明确”的规定,该质疑不构成合格的质疑事项。
三、对质疑事项三的答复。
质疑人认为,采购人收到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或质疑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采购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均无要求质疑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重新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撤销此前公告的规定,因此,质疑人的上述质疑缺乏法律依据。需指出的是,当重新评审的结果涉及到对原评审结果的改变,重新评审公告的内容本身就是对原评审结果的纠正和撤销。
另外,质疑人要求重新组建新的评审专家小组对本项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重新全面评审,要求公示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业绩清单及证明材料,并核查其真实性。采购人认为,质疑人的上述要求不构成法律规定的质疑事项,其要求内容也无任何法律依据,因此不予支持。
综上,质疑人中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真诚感谢中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联合体成员单位对内江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热忱关心和积极支持。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内江市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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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四川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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