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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标后履约巡查出狠招
发布日期:2018-05-10

根据《巢湖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标后巡查制度》,近日,由市公管办(公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和纪检监察组参加,对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的部分重点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履约情况进行了巡查,意在两场联动,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一是合同签订不及时。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日内未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7日内未到市公管局进行备案、中标单位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等问题凸显,履约管理无约可依。

二是合同要约不齐全。所查部分项目合同中,项目经理和关键岗位人员驻场时间、未到岗履责追究条款等合同内容缺失,履约管理存在真空。

三是合同履行不到位。所查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中,普遍存在项目经理和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责,总监、监理履责不到位或人员不在岗。各部门监管力量有待加强。

以上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市公管办据实建档列号。

落实整改,限时销号:

一要规范合同签订。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督促签订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规范备案程序;相关条款缺失的,签订补充协议,为后期履约管理提供相应保障。

二要履行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单位要将履约管理主体责任融入到合同要约落实的各个方面。严格施工企业依法履约,守信履约,努力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三要实施有效联动。巡查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3日内按要求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公管办,同时市公管、住建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企业不履行整改行为和疑似违约违规行为30日内给予认定、处理和查处。市公管办将整改情况再予以通报,做到限时整改、限时销号。(巢湖市公管局 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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