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巢湖市公管局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交易服务不断规范,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交易监管不断强化,初步形成了竞争有序、市场良性、监管有力的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新格局,为优化投资环境保驾护航。
加强制度建设,前移监管关口。加强制度建设,落实防范措施。操作流程上,我们编制服务提供和服务保障标准共计两个体系94项规范,环环相扣,步步衔接,降低了管控风险。投诉受理上,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暂行办法》、《权力运行监管细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杜绝权力寻租。交易方式上,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业务审批暂行办法》,对改变交易方式的一律实行专家论证、网上公示、政府审批制度,严禁明招暗定。行为规范上,修订《房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审暂行办法》,通过权重调整,强化信用运用,力图招大引强,遏制围标串标。
实现在线监督,做到阳光交易。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是否有排他性、歧视性,完全置于投标人的监督之下,如有质疑,必须网上给予澄清;评标结果网上公示,如有举报,立即受理调查,限时回复,涉及违法违规必将依法处理。行政执法集体会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工作,所有行政执法案件,从受理调查开始至少两名执法人员参与,调查处理意见经法律顾问把关后由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所在纪检组参与监督。
明确监管内容及程序,加强监管力度。在拨离平台服务功能的同时,进一步细化和明晰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在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内容,即交易文件依法审查、交易过程依法监督、交易投诉依法受理调查、交易履约依法联动管理、交易违规依法给予查处,制定《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标后履约巡查制度》,出台了《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约谈制度》,对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和虚假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打击,积极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手,加大监管和治理力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监管的全覆盖和无遗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竞争环境,维护了正常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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